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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人士谈贾跃亭回国罗生门: 他说的每一个字,我都不再相信
  • 2018/1/5 15:34:31
  • 类型:原创
  • 来源:电脑报
  • 报纸编辑:电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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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报在线】这个冬天,对于贾跃亭和乐视人来说,都异常寒冷。

郝俊波:贾在中国的失信,对其在美国影响不大

一个重要问题是,那如果贾跃亭一直留在美国,他在中国失信的记录是否会阻止其在美国融资和生活呢?

郝俊波毕业于加拿大OsgoodeHall法学院跨国诉讼专家,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创办人。曾多次代表中国公民进行跨国空难、证券、人身伤害集体诉讼。相关资料显示,郝俊波是第一位被马奎斯亚洲名人录和世界名人录收录的中国律师

1月4日,郝俊波在与本报记者的对话中表示,贾跃亭在中国的失信行为对其在美国的生活和融资影响不大,而且现在目前情况也难以采取强制措施令其归国。某种程度上来看,这或许也是贾跃亭不归国的重要原因。

记者:贾跃亭在国内的失信,是否影响他在美国的融资进程?对他美国的生活有影响么?

郝俊波严格来讲,中国和美国是不同的两个法律体系,包括金融的征信系统都是不关联的。对于这些信用记录,中国和美国是没有互通有无的。

中国法律体系下的“失信被执行人”,在美国法律体系下即为“有生效司法判决未偿付之个人”或“个人宣告破产”,抑或‘破产自然人’。如果在美国法院也有该记录,当然对个人信用积分有严重影响,但目前跨国征信系统尚未建立。

如果在国内失信,那么在国内肯定高消费、贷款等肯定是不行的。但是,对于贾跃亭个人或者以他为主成立的公司要申请银行贷款,只有其在美国的信用记录才会被显示和考虑。美国银行主要看在美国的信用记录,而不是中国的。例如,贾跃亭在美国通过贷款买房,并按时还款,他就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所以即使在中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不会影响其在美国的信用记录,其个人的高消费也不会被限制。

不过,美国是一个更重视诚信文化社会,比如你去签合同、贷款,都会受到诚信的影响,如果贾跃亭这个消息被投资方掌握到,那么我认为对他的融资,以及在美国的生活,是有一定影响的。

记者:证监局现在只是连发三分文件和公告,有没有措施或条例可以对贾在海外采取强制措施令其归国?

郝俊波证监局只有行政处罚权利,本身只是一个对贾跃亭的公告,在美国没有法律执行力。因为中国和美国在刑事方面有司法协助,但没有民商法的司法协助条约,如果贾跃亭有刑事犯罪,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要求美国引渡。

但现在问题是,证监局只是一个公告,那么我认为这在美国是没有法律执行力的,也难以通过司法协助来采取什么措施。但这只是目前的一个状况,未来如果贾跃亭有新的情况,比如其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有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那么就可能涉嫌刑事责任,那么中国可以通过司法协助引渡等强制让贾跃亭归国。

记者:我们注意到很多投资者、股东损失很大,从法律上来说,有可能采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利益么?

郝俊波:乐视我注意到,是在深交所上市的,中国和美国的证券诉讼体制差别很大。美国股价因为管理者的责任,引起股价下跌、停牌等损失,那么是随时有全力提起诉讼。中国需要证监会、法院进行责任认定,才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否则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目前,证券监管机构并未对贾跃亭和乐视网立案调查,可能是监管机构认为贾跃亭和乐视网目前已查明的行为未达到行政处罚立案标准。

记者:贾跃亭委托妻子甘薇、其兄贾跃民全权代理股东权利和负责资产处置事项,从细节来看,这靠谱吗?

郝俊波:虽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委托手续完备和合法,贾跃亭可以委托太太和兄弟来处理债务。据我了解,由于贾跃亭人在美国,他应该到中国驻美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相关委托认证手续,才合规。不过,目前尚未看到贾跃亭此次委托太太回国处理债务的相关手续,不清楚手续上是否存在瑕疵。


Adam Shuaib:美国融资需要受到506规则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7年7月6日辞去乐视网及其他一切职务后,在国外的贾跃亭,只要发声几乎都是关于FF的融资事宜。

不过,FF的融资一直推进不顺利。虽然FF公关多次为融资推进放口风,但在真真假假的消息中,国内外投资人士并不买账,对于FF能顺利完成融资始终报以怀疑的态度。

而根据外媒最新报道,为了避免FF卷入因贾跃亭在国内的债务纠纷而引发的法律行动中,贾跃亭已将其在法乐第未来股份转让给他的外甥王嘉伟,他不再是FF最大股东。

那么,贾跃亭在美融资为何困难重重,又会受到哪些监管?对这个问题,记者连线了摩根大通私募分析师Adam Shuaib。Adam曾在罗斯柴尔德(Rothschild)以及Inflexion私募机构实习拥有伦敦经济学院(LSE)的经济学学位,于2017年加入摩根大通。

Adam Shuaib表示,贾跃亭目前在美国进行的融资属于私募,受到美国《证券法》“D条例”506规则监管。

Adam表示,为消除私募发行发行上所面临的法律不确定性,1982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颁布了《506规则》D条例,提出了一个合格投资者概念,并明晰了合格投资者范围。

2013年,为了防止金融危机再次发生,美国对《证券法》进行了修订,加入失当行为资格取消制度(“bad actor” disqualification) 背景审查的要求。“bad actor”是指在融资前的观察期限内(根据违法行为不同,5年到10年不等),有过被美国法院就金融证券相关案件定罪的个体。

不过,在具体融资时,美国的私募基金很少查询企业主本国或者国际的信用记录,哪怕在本国失信,通过包装也可以得到融资。但贾跃亭是个例外,因为美国有很多媒体对他失信进行了报道,也就造成了对他在美国融资困难重重的局面。


肖长华(化名):对贾说的话,我现在已不相信

相比远走高飞的贾跃亭,乐视系的员工,也受到了事件的波及,甚至,他们个人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贾跃亭没有契约精神,怎么可能履约尽责,而且他的债主那么多,回来也还不起,他说的每一个字,我现在都不相信。”肖长华(化名)是乐视体系的一名“坚守”员工,但现在,他正到处找工作。

不再坚守的重要原因,是因为2017年11月,融创方面告知,很多乐视老员工此前所享有的贾跃亭给予的公司股权已经被“清零”。股权,曾是很多乐视员工最后的寄托,这让很多至今仍然追随乐视的员工欲哭无泪。

“贾跃亭的失信,客观上来说影响了我们个人信誉。”肖长华说,“股权清零、公司高层动荡不安、很多老人都走了,我最近也在和几家公司谈跳槽的事情,但现在只要履历里有乐视的经历,一些公司就会用有色眼光看人,认为我们不诚信,这些在以前离职的乐视员工听说过很多次。这本来是贾跃亭的事情,现在却让我们所有人来背锅,贾跃亭难道心中就没有一点负疚感么?”

本文出自2018-01-08出版的《电脑报》2018年第02期 A.新闻周刊
(网站编辑:shixi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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